《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件类型: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doc
办事地址:药监局三楼
申报资料一、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人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监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作了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
1、申请人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以及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聘书及劳动合同。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5、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监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6、《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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