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窗口(审批科)受理——市河道堤防管理局调查、初审——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省厅或长江委审批,并将审批决定反馈——窗口(审批科)办结
申报资料
1、申请书(工程项目名称、位置、穿堤建筑物说明或码头结构说明);
2、建筑、施工单位项目行政,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及联系电话;
3、工程立项文件;
4、初步设计图或施工设计图,初步设计说明;
5、规划红线图(或选址平面图);
6、地质资料;
7、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人员名单(重大工程);
8、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名单(重大工程);
9、防洪及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及人员名单(长委审批工程)。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