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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
日期: 2018-01-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撤销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向赋码机关提出申请。

  (二)准予撤销的条件:符合撤销的情形,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表格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二)受理。赋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复核。

  (四)缴证。赋码机关为材料符合要求的机构收缴撤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来源: 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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