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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领
日期: 2018-01-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补(换)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补(换)领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码申请不属于本赋码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四)发证。赋码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来源: 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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