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许可
项目名称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许可
法律(或政策)依据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经省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核准登记,取得《司法签定许可证》后,方可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待定
收费依据(条款)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根据当地情况与当地物价部门协商决定,全省标准还未出来。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章程;
3、资产证明,不少于50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六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人员,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名;
5、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30天
服务程序
1、受理登记;
2、审查材料;
3、实地考察;
4、上报省司法厅审批。
审批机构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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