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8日 星期一 黄石天气:多云
                     您好! 欢迎光临下陆区政府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办事 > 企业办事 > 司法公证
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日期: 2014-10-05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项目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或政策)依据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检登记后设立。变更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因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是否收费 暂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条款)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合伙协议;

  2、律师事务所章程;

  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4、资金证明;

  5、办公场所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由该所主任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理完的说明文件 

  承诺时限 45天 

  服务程序 

  审批机构 市司法局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