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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日期: 2017-05-2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办理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办理单位

1、黄石市发改委(法定)

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2、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收费(罚款)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核准条件

《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规定应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

承诺期限:3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2、市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建设用地许可证;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科(项目审批各业务科室)

行政审批科电话:

0714-6365533



[来源: 市发改委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