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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土地抵押登记办理
日期: 2014-10-0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设定土地抵押登记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登记办法》 

  4、《物权法》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用地一亩以下300元,每增长一亩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非住宅用地一亩以下500元,每增长一亩3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服务程序:设定土地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国土局三楼 

  申报资料

  1、抵押双方申请抵押登记的报告;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贷(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等; 

  4、土地评估报告; 

  5、抵押双方身份证明;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公司章程; 

  7、改制企业以土地作抵押的,须提交县(市)区以上同级经济管理部门同意抵押贷款的证明等; 

  8、划拨土地抵押出让合同; 

  9、担保,反担保合同; 

  10、其他相关资料。



设定土地抵押登记办理.doc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