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核办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2、耕地开垦费
服务程序: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核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国土局三楼
申报资料一、报省政府审批应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2、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5、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8、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9、县(市)区政府的承诺、说明;
10、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
11、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
12、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3、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14、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15、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16、土地利用计划通知书;
17、拟征(占)土地权属汇总表及情况说明;
18、拟占用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调整说明及听证材料;
20、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前、后规划图;
22、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文件等。
二、报国务院审批应提交资料:
凡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除报省政府审批需提交资料外,还应增加以下资料:
1、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实物指标的确认表;
2、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统计表;
3、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听证会纪要;
4、征地协议;
5、其他资料。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核办理.doc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