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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供地审批办理
日期: 2014-10-0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供地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土地出让金 

  服务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供地审批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国土局三楼 

  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调查情况说明)及地籍调查表; 

  3、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及房屋产权证明; 

  5、有关补偿协议; 

  6、应用北京坐标系测量的用地审批图及测绘技术成果; 

  7、已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 

  8、属单位用地的,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明;厚个人用地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9、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提供: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及土地征收已实施完毕的相关资料; 

  10、涉及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及资产处置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划拨土地资产处置的,需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 

  11、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规划条件文本; 

  1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 

  13、其他资料。 

  注:如需报市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待市政府批准后,用地单位(个人)方可申报办理供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供地审批办理.doc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