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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登记办理
日期: 2014-10-0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土地变更登记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登记办法》 

  4、《物权法》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用地一亩以下300元,每增长一亩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非住宅用地一亩以下500元,每增长一亩3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服务程序:土地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国土局三楼 

  申报资料

  1、转让双方当事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契税缴纳凭证(是改制企业的,补交土地出让金);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产证等); 

  7、国家控股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8、改制企业转让土地的,须提交县(市)区以上同级经济管理部门同意转让证明等; 

  9.其他相关资料。 

  注:不含地籍调查时间。



土地变更登记办理.doc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