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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办理
日期: 2014-10-0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采矿权价款 

  2、采矿权使用费 

  3、采矿登记费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服务程序: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国土局三楼 

  申报资料

  1. 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附矿山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3.矿区范围划定批准文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出具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批准文件(附矿区范围图或拐点坐标)以及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4.经审定的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报登记表 。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确认书 。 

  6.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认定函。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款发票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生产部分的审批意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确认书。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价款出让合同、分级缴纳价款的发票复印件(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除外) 

  11.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12.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4.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办理.doc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