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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下、地上施工的审核办理
日期: 2014-10-2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下、地上施工的审核办理

  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2、《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1、水泥路面:328元/㎡;2、沥青路面:300元/㎡;3、砂石路面:80元/㎡;4、土路面:37元/㎡;5、条(料)路面:300元/㎡;6、水泥方砖人行道:100元/㎡;7、现浇人行道:160元/㎡;8、彩色方砖人行道:200元/㎡;9、锁链砖人行道:220元/㎡。

  服务程序: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下、地上施工的审核办理.doc

  办事地址:市政公用局一楼

  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触及、迁移、拆除的地点、设备、联系方式等);

  2、规划红线图;

  3、规划建设许可证。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