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下、地上施工的审核办理
事项名称: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下、地上施工的审核办理
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2、《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1、水泥路面:328元/㎡;2、沥青路面:300元/㎡;3、砂石路面:80元/㎡;4、土路面:37元/㎡;5、条(料)路面:300元/㎡;6、水泥方砖人行道:100元/㎡;7、现浇人行道:160元/㎡;8、彩色方砖人行道:200元/㎡;9、锁链砖人行道:220元/㎡。
服务程序: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下、地上施工的审核办理.doc
办事地址:市政公用局一楼
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触及、迁移、拆除的地点、设备、联系方式等);
2、规划红线图;
3、规划建设许可证。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