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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日期: 2014-10-0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2、第二十九条“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4、第四条第二款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5、第十条“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 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 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受理省管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
申报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程序 申请危险化学品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工作地点: 武昌武珞路360号 邮政编码:43007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电话:027-87895075 传真:027-87895075
 

 

 


附件下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docx

[来源: 省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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