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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1-1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区属各学校、托幼机构

    秋冬之季正值流行性感冒、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水痘、诺如病毒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目前,我区个别学校、托幼机构出现了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水痘等传染病的疫情。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今冬明春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教育局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黄教德体卫艺〔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宣传健康知识

    学校和托幼机构承载着特殊人群,区属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明确责职任务,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提高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托幼机构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区属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向学生宣传流行疾病的种类、特点,使学生了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明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培训

区属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相对固定的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并按照《市教育局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黄教德体卫艺〔2016〕2号)相关要求,健全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在校长或园长的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区卫计局和疾控机构要迅速配合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及信息报告工作培训,使传染病防控相关流程、措施及疫情报告内容、时限和程序入脑入心。

三、联防联控,进一步督导落实

 区属各学校、托幼机构和对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密切联系,强化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具体联络表格见附件)。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流调、消杀、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的指导;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要按照对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要求,加强自我检查,落实本单位传染病防控措施,消除各种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隐患。

    、及时发现疫情,畅通报告渠道

    区属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全面加强传染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本校、本园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提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要积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要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与管理,一旦发现有发热、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并应劝其在家休息并及时就医;一旦确诊为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对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工,学校要劝其离岗,隔离治疗,决不允许带病上岗。一旦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及重大紧急事件的,需立即电话报告区教育局、卫计局等行政部门,2小时内报送书面情况报告;同时协调对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校内进行指导性消杀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迅速采取措施,规范报告流程

区卫计局教育局市疾控中心接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后,由区卫计局牵头,联合区教育市疾控中心,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四方会商,调查信息来源及疫情发生情况,制定防控措施,并形成材料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审核,同时报政府值班室。

、强化后续处理,做好结案工作

区卫计局、疾控部门对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继续跟踪疫情进展和结案情况,并形成报告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教育局审核,同时报政府值班室。

    、严肃督查问责,防范失职渎职

区教育局区卫计局、疾控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强化传染病防控及信息报告流程培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疫情报告。区卫计局教育局要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及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督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有序落实。对不履行传染病防控及信息报告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学校托幼机构和个人,将根据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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