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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14-12-05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根据新医改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201341日起施行。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形成过程和政策调整情况。

  一、《试行办法》的形成背景和过程

  (一)形成背景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1999年。参保对象由最初的企业职工,逐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实现了劳动者医疗保险政策全覆盖。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有参保职工49.7万人,参保率达到95%13年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保障2778万人次、住院医疗保障45万人次,支付医疗保险待遇33.3亿元,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政策报销率为78.4%,在全省排名前列,较好地实现了参保人员“病有所医”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随着国家新医改的不断深入,我市运行了13年的职工医保政策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首先,随着国家新医改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对退休人员缴费、先行赔付等职工医保政策做了一系列新规定。我市需要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对现行医保制度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其次,随着参保群体的逐步扩大,医保政策“补丁”越来越多,政策对接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第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过重的问题日益突出。新华社调研认为,医保缴费负担偏重,是影响我市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二)形成过程

  按照“企业减负担,群众得实惠”的指导思想,在政策制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各界的意见,市人大代表积极问政,政协委员踊跃提案,企业组织座谈,个人反映诉求。同时,我们也广泛了解各地的做法,比较优劣。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新医改的要求,围绕解决老医保政策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反复测算,慎重决策,历时1年时间,制定了《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2013年黄石政规1号文件印发,从今年41日起正式施行。

  二、《试行办法》九大亮点

  与现行医保政策比较,《试行办法》呈现出九大亮点,即“一停、两增、三减、三调”。

  一停:

  亮点一:医疗保险停止终生缴费,惠及所有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我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需要终生缴纳,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很重。《试行办法》取消了医疗保险终生缴费的规定,对达到了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也就是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3年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全市所有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将受益,而且,还能引导年轻人尽早参保。今年,全市约有7600人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将可免缴医保费1600万元,2015年约有31000人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免缴医保费9200万元,三年累计免缴医保费15000万元,之后免缴额还将逐年递增。

  两增:

  亮点二: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医保卡金额每年增加,惠及6.6万人。目前,我市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的医保卡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进行“充值”,随着医疗消费的逐年上涨,他们医保卡里的“钱”越来越满足不了门诊、购药的基本需要,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试行办法》充分考虑到这一群体的利益需求,将他们和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等同对待,按本人养老金4.2%的比例按月往医保卡里打“钱”,并且,对于养老金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还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配账保底基数,这样,今年他们医保卡里每月至少要增加15元,比现在提高了36%。今后,随着养老金和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他们医保卡里的“钱”还将逐年增加。目前,我市一次性缴费人员6.6万人,2013年,每人至少增加增加配账1500万元,2015年增加配账2700万元,三年累计增加配账6200万元。

  亮点三:原只享受住院医保待遇的人员增加了门诊医保待遇。目前,按单建统筹(即只享受住院医保待遇)参保方式的人员,没有医保卡,只能保障住院的基本医疗待遇。《试行办法》施行后,不再实施单建统筹参保方式。原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单位,从今年41日起改为按统账结合的方式参保,职工个人将可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三减:

  亮点四:困难企业缴费基数减少10个百分点,100余户企业减负。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保底标准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确定。《试行办法》将保底标准减少10个百分点,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这样,全市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100余户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压力将得以减轻,涉及职工1万余人。这一政策让这些困难企业2013年缴费减负290万元,2015年减负364万元,三年累计减负978万元,今后减负额还将逐年递增。

  亮点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减少1个百分点,“死”钱变“活”钱。《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参保的缴费比例是“8+2”模式,即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8%的比例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2%的比例缴费,按此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应为10%。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新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确定为8%,相当于把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2%免缴,同时相应减少其医保卡划“钱”的额度。这样,“存”在医保卡里的“钱”变成了手上的“活”钱,缴费压力有所减轻。

  亮点六: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住院待遇等待期缩减3个月,惠及所有新参保和断保后再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了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尽早参保,防止先病后保的投机行为,医疗保险对新参保和断保后再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缴费一段时间以后才能享受住院待遇,目前这一待遇等待期的期限是6个月。《试行办法》对这一群体送出“礼包”,把等待期缩减为3个月,体现了对困难缴费群体的人性化关怀。

  三调:

  亮点七:调整简化了个人账户的配账档次。现行政策按参保人员年龄分六档配置个人账户,这种办法既繁琐也不科学。《试行办法》在保证参保人员利益的基础上,将配账档次简化为三个基本档,好记又好懂。

  亮点八:调整简化了住院报销办法。现行的个人自付费用扣减和费用分段报销的二次叠加报销办法,内行记不住,外行看不懂,一直是医保政策宣传的“短板”,一定程度上使部分参保职工在住院医疗消费时,最终导致医保住院综合报销比例不高,加重了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试行办法》对费用报销方式改革后,每个人都可以将住院医疗消费清单对照固定的报销比例直接计算出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这种报销办法不仅便于宣传,而且有利于参保职工对高端医疗消费的控制,合理降低医疗消费支出。

  亮点九:调整了住院起付标准。目前,我市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差距不大,对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经济杠杆”作用不大,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市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床难求,低级别医疗机构病员不足、少人问津。《试行办法》按照新医改的要求,将不同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级差拉大,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医疗机构,从而破解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小医院“看不了、无人看”的难题。

  《试行办法》送出一系列大“礼包”后,基金支付压力也将明显增大。为保持基金平稳运行,各地通行的做法是提高缴费费率。经测算,落实《试行办法》各项支出政策,我市需要提高费率两个百分点左右。但考虑到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承受能力,我市决定,缴费费率暂提高一个百分点,即按8%的比例缴费。这一缴费率,在全省各市、州处于较低水平。

  从长远看,随着我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参保人群基数和基金规模,增强财政支撑能力,基金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也将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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