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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12-05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经商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贷标准

3000元≤贷款≤6000元的“整百数”,主要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

二、现场办理时间

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申请7月29日-8月13日 (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长时间排队、秩序混乱拥挤,请续贷学生按规定时间申请,续贷学生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需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写出详细书面说明,在9月1-5日期间申请办理。

三、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见附件《网上申请指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无需填写内容;如借款学生本人不能前往现场,《申请表》学生签字栏可以签为:学生姓名(共同借款人姓名代签)。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理现场。

4.签订合同: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手印),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果学生张三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5.打印回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自己留存,如回执“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专升本或本科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四、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受理证明》“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网上录入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汇总,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

五、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从支付宝账户划拨到高校,资金如有剩余,将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可通过“支付宝账户提现”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

2014年新贷受理时间预计8月14 -9月5日,新贷办理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7月24日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网上申请指南.doc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