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的审批
事项名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的审批
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
②签注20元;
③加注20元。
服务程序:窗口受理——民警审查资料——分管出国(境)副主任审核——出入境办主任审批——申请人信息传输省厅——省厅制证——窗口办结
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到公安出入境窗口照相;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台湾亲友的身份证和台胞证的复印件;
7、申请人与被探望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与前往台湾定居、探亲、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相符的证明材料;
9、(市、县)台办出具的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明。(大冶、阳新申请人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附件下载: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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