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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的审批
日期: 2014-03-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的审批 

  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件类型: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

  ②签注20元;

  ③加注20元。 

  服务程序:窗口受理——民警审查资料——分管出国(境)副主任审核——出入境办主任审批——申请人信息传输省厅——省厅制证——窗口办结 

  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到公安出入境窗口照相;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台湾亲友的身份证和台胞证的复印件;

  7、申请人与被探望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与前往台湾定居、探亲、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相符的证明材料;

  9、(市、县)台办出具的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明。(大冶、阳新申请人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附件下载: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模板.doc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