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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户口准迁办理
日期: 2014-10-2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户口准迁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发[1998]24号》 

  3、《鄂政办发[2003]86号》 

  4、《黄政发[2005]99号》 

  5、鄂价费[1998]220号文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工本费 5元/张 

  服务程序: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户口准迁办理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公安局 

  

  申报资料 

  ①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证明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④填写《迁入本市人员申请调查呈批表》



附件下载:申请迁入落户呈批表.doc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