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事前往台湾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事项名称:因私事前往台湾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5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令第93号)第3条;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89项;
3、收费依据:鄂价费(2002)206号。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每年5-10月申请高峰期,无法兑现,尽量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②签注20元;③加注20元。
服务程序:因私事前往台湾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公安局
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到公安出入境窗口照相;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台湾亲友的身份证和台胞证的复印件;
7、申请人与被探望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与前往台湾定居、探亲、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相符的证明材料;
9、(市、县)台办出具的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明。(大冶、阳新申请人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因私事前往台湾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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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