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事项名称: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3条;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93项。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每年5-10月申请高峰期,无法兑现,尽量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证件100元/本,20元/人次
服务程序: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公安局
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到公安出入境窗口照相;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
5、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大冶、阳新申请人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附件下载: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doc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