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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前往台湾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日期: 2014-10-0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应邀前往台湾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法律依据: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03]1713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89项; 

  3、收费依据:鄂价费(2002)206号。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

  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

  ②签注20元;

  ③加注20元 

  服务程序:应邀前往台湾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公安局 

  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到公安出入境窗口照相;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7、(市、县)台办出具的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明(大冶、阳新申请人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附件下载:应邀前往台湾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doc

[来源: 行政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