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其他人员伤残评定申报、审核
事项名称: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其他人员伤残评定申报、审核
法律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服务程序: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其他人员伤残评定申报、审核流程图.doc
办事地址:民政局三楼
申报资料
1、评定残疾呈报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申请人所在主管单位证明材料
4、两名以上旁证人证明材料
5、旁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6、申请人近期2寸2张免冠彩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7、指定医院伤残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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