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组干〔2015〕50号
各街道、片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黄组机党发[2015]24号文件精神,区委同意:
李 萍同志挂职期间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盛艳同志挂职期间到团城山街道办事处青龙山社区工作。
以上同志的挂职时间为1年。
中共下陆区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 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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