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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黄土资征补安告[2017]第1号)
日期: 2017-02-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石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6号地块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14]2852号),同意将下陆区庙宇垴、卫王社区8.0381公顷(120.57亩)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用地批准后,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分局对该地块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省政府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及土地用途:黄石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6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地类:征地位置位于下陆区长乐山社区,拟征收土地面积为8.0381公顷(120.57亩),具体地类为:水浇地7.3129公顷(109.69亩)、沟渠0.372公顷(5.58亩)、农村道路0.0766公顷(1.15亩)、采矿用地0.2766公顷(4.15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土地补偿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级地段,土地补偿费标准1.75万元/亩,金额210.997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级地段,安置补助费标准2.975万元/亩,金额358.6958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合计为23.0349万元(0.21万元/亩×109.69亩)。其中,卫王社区5.4096万元,庙宇垴社区17.6253万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现场清点,共同确认,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315.9128万元,其中,卫王社区65.1908万元,庙宇垴社区250.722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的途径予以安置。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及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计908.6410万元,直接支付给下陆区卫王社区、庙宇垴社区,由下陆区人民政府监督其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督促其按方案落实到位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市征地事务所(联系人:左明勇,联系电话:6222562)或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分局(联系人:李学斌,联系电话: 5318669)提出。

    (二)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6日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