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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黄土资征补安告[2016]第10号)
日期: 2017-02-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石市铁山区201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3号地块,经省政府批准,以鄂政土批〔2014〕1146号文件批复,同意铁山区木栏社区(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42.6798公顷办理征地手续(本次拟征收3号地块的土地面积为0.93555公顷)。用地批准后,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铁山分局对该地块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及土地用途:黄石市铁山区201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3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地类:征地位置位于铁山区木栏社区(村),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9355公顷(14.0325亩),具体地类为:水浇地(菜地)0.9168公顷(13.7520亩),其他土地(田坎)0.0187公顷(0.2805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土地补偿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级地段,土地补偿费标准1.75万元/亩,金额24.5569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级地段,安置补助费标准2.8万元/亩,金额39.291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为2.8879万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现场清点,共同确认,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4.9055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及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计71.6413万元,直接支付给铁山区木栏社区(村),由铁山区人民政府监督木栏社区(村)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督促其按方案落实到位。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市征地事务所(联系人:左明勇,联系电话:6222562)或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铁山区分局(联系人:漆亚飞,联系电话:13872128779)提出。

  (二)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 12日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