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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黄土资征补安告〔2016〕第 3 号)
日期: 2016-09-3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石市下陆区201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号地块,经省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15〕2789号),同意将下陆区官塘、占爱宇社区1.404公顷(21.06亩)土地办理征地手续。用地批准后,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对该地块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及土地用途:黄石市下陆区201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地类:拟征地位置位于下陆区官塘、占爱宇社区,面积为1.404公顷(21.06亩),具体地类为:旱地0.0604公顷(0.91亩)、林地1.2876公顷(19.31亩)、农村道路0.056公顷(0.84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土地补偿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四级地段,土地补偿费标准1.75万元/亩,金额36.85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四级地段,土地补偿费标准2.8万元/亩,金额58.968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合计为0.1593万元,为官塘社区所有。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现场清点,共同确认,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30.3777万元(官塘社区4.2922万元,占爱宇社区26.0855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根据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地块农业人员的安置采取货币、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的途径予以安置。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将征地补偿费合计126.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官塘、占爱宇社区,由下陆区人民政府监督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督促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小组的部分落实到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社区(村委会)或社区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市征地事务所(联系人:左明勇,联系电话:6222562)或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联系人:李学斌,联系电话:5318669)提出。

    (二)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5日

[来源: ]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