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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 2015-05-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土资征补安告[2015]第2号)

    黄石市中心城区201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1号地块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14〕1723号),同意将下陆区陆家铺社区0.3916公顷(5.87亩)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分局对该地块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及供地方式: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棚户区改造),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地类:拟征收下陆区陆家铺社区0.3916公顷(5.87亩)土地,具体地类为:林地0.051公顷(0.76亩)、采矿用地0.0361公顷(0.54亩)、村庄0.3045公顷(4.57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土地补偿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级地段,土地补偿费标准1.75万元/亩金额10.272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该地块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级地段,安置补助费标准2.975万元/亩,金额17.4633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现场清点,共同确认,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6.0151万元。

  以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3.7509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下陆区政府根据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的安置途径,将应安置农业人员采取货币、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的途径予以安置。

  、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下陆区财政部门将征地补偿费合计33.750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陆家铺社区。由下陆区人民政府监督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督促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落实到户。

  六、其他事项:

  ()被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市征地事务所(联系人:左明勇,联系电话:6222562)或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联系人:李学斌,联系电话5318669)提出。

  (二)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12 日



[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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