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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一”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4-12-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下陆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区安委会关于《下陆区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十一”期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十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周密部署,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十一”期间安全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十一”假期安全。

     二、突出重点,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各施工企业要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并针对“十一”假期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重点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现场排水、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承重支模架、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一)针对今年气候特点,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工地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搭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保证完好有效。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强风暴雨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员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现场排水、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处理。

  (二)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必须坚实可靠,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保证水流畅通。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三)做好施工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线下。

  三、加强教育,关爱民工健康安全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宣传工作。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在施工组织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

  (二)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生熟食品应分开;各类生活垃圾每天要按时清理出场。

  (三)加强防火安全。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防火审批制度。

  四、完善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各施工企业要健全完善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对已制定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要进行组织演练并予以完善和补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在“十一”期间,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及时掌握所属工地情况,特别要加强恶劣天气间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履行值班的职责。施工企业还必须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五、专项整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坚决打击无资质建筑施工行为,整治违法挂靠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问题。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要增加检查频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各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十一”期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对安全工作滞后、基础薄弱的企业,规模较大、施工难度和社会关注较高的工程项目,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六、检查小组成员

  组长:谈  晖 下陆区建设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贾方武 下陆区安监局党委书记

  成员:熊珍设、刘四清、刘香腾、陶泽朗

  七、检查要求

  1、做好检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

  3、各被检查单位做好检查所需资料。

  八、检查单位及时间

  1、美鑫锦绣华庭;

  2、慈光精舍;

  3、江南花园二期;

  4、市五医院内科综合楼;

  5、杰雅花园;

  6、盛世长乐小区;

  7、长宇新城还建点;

  8、占本六还建点;

  9、保障性住房·占本六项目部;

  检查时间定于2014年9月28日—29日

                            

                                                               下陆区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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