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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物价局公告(2015)第03号
日期: 2015-11-1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44号令)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规定,现将黄石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及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黄石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定,我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为:

  实行全年一票制,取消空调车季节性票价。城区空调车统一为2元一票制,刷卡8折(1.6元/人次);7、18、19三条跨区域线路调为2-3元梯形票制;专线车及非空调车票价不变。

  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等特定人群实行免费乘车政策;学生持卡乘坐空调车票价3.5折(乘坐非空调车按原优惠政策执行)。

  本方案于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

  二、对听证代表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对全体23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同意黄石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的意见予以采纳。

  2、对叶远谋等22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赞成方案二的意见予以采纳,主要理由是方案二既有利于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3、对方汉山等6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加大对城市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优惠,尤其是对残疾人的优惠”的意见予以采纳,以充分体现城市公交社会公益性。

  4、对陈吉等3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对中小学生加大优惠力度,票价适当降低”的意见予以采纳,学生票价由原刷卡4折降为3.5折。

  5、对聂亚珍、谢佳红等5位听证会代表提出的“调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公交的投入,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的意见予以采纳,主要理由是合理公示公交企业财务情况,有利于让市民清楚调价收入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6、对江旭红提出的赞成方案一的意见未采纳,主要理由是考虑市民经济承受能力,以调整幅度低的方案为主。

  7、对李传祥等13位听证会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该加大对公交的补贴力度,公交公司要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降本增效等方面的意见,已转交相关部门。

  黄石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3日



[来源: 市物价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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