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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日期: 2017-02-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为规范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行为而制定的,现将其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法规: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653令修改

  ⑤《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⑥《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规章:

  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4.规范性文件:

  ①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市(2007)9号文

  ③《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鄂建(2007)74号文。

  5.引用的管理标准:

  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②《黄石市装饰装修工程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二、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及目的

  《实施细则》的出台,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已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了其管理涵盖范围。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在第二条中将装修工程纳入了建设工程范畴。明确了工程参建各方的各类禁止行为,使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

  二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中指出:“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出台本《实施细则》,正是按照这一意见进行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是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我们按照这一要求,在上述两个《办法》的框架内,延伸到装饰装修市场监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亦与上述两个办法相一致。

  四是结合黄石装饰装修行业现状,为规范装饰装修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行为,有必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住建部、湖北省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出台实施细则,为下一步黄石市装饰装修行业建立诚信体系打下基础。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实施细则》共17条。对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2.对不良行为的检查、采集、认定、审核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

  3.对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作出认定标准。其中:设计单位有9条,施工单位有35条,监理单位有10条。每条不良行为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记录依据,并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严重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2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作出了相应的公示期限。

  4.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范围从商务领域、政务领域、司法领域共三个方面作出了失信行为认定。其中有未经行政许可施工;违反资质管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未通过各类法定专项检查;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履行国家、省节能减排责任;恶意违法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合同义务等。这些失信行为在本实施细则中都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因此,对于这些不良行为的惩戒,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作了规定,在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同时,按《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行惩戒。

  (黄石市装饰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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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