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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全面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日期: 2017-09-0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成立审改工作专班,对照《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353项,其中行政许可294项,非行政许可59项。省政府公布的市级通用目录中行政审批事项共263项,其中行政许可244项,非行政许可19项,涉及我市部门单位40家。经审核,建议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28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下放到县(市)区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34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与通用目录对比,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13.3%,符合省政府关于市(州)级审批事项与通用目录的要求。
  在调整规范中,我市坚持以合法规范、便民高效、助推经济发展为工作原则,力求进一步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引向深入。为此,会议对《黄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办法》提出,将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制定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每年定期公布,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本市各级编制管理机构、政府法制部门、政务服务机构、电子政务部门、监察部门以及行政审批部门目标管理的职责,规定了具体管理措施。并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审批事项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审批机关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各级审改部门将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行政审批机关进行整改,目录管理成效将纳入行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

  董卫民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及时公开目录清单,认真吸取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使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置更加合理。特别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渐进式推进重点环节工作,在权限下放、流程优化、审批监管、职能转变、监督检查等方面增强措施,逐步构建起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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