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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长方茂富就新《环保法》答记者问
日期: 2014-06-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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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新《环保法》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

  新《环境保护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环保法暴露出的诸多缺陷和不足,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原有环保法一直被指偏软,新法从哪些方面体现了法律要“像钢铁一样硬”的思想?

  答:“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痼疾。此次修订环保法,将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有了很大突破:一是增设按日计罚。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一处罚,上不封顶,将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增设治安处罚。新法规定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这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三是增设连带责任。新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新法在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赋予环保部门一些职责和权限。比如,赋予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权,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

  问:新《环保法》如何规定排污企业的法律责任?

  答:新《环保法》对污染企业的惩治体现了“重典”治污,强化了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锻铸了打击环境违法的利剑,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断态度,促使企业切实履行治理污染的社会责任。新《环保法》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受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拘留;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等等。

  问:新《环保法》如何体现人人参与环保的理念?

  答:关于人人参与环保的问题,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新《环保法》第6条明确写道:“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后面也规定了“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这个规定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在谈到环境问题的时候,大家都倾向于只说别人,而很少从自己的角度找原因。这次环境保护法在这个方面有很多规定,当然,公民除了环保责任,也有一些和责任相适应的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通过大家对权利和责任的知晓,能够使环境保护法带来我国环保的一个新阶段。刚才你提到这部法律能够怎么样改变我们的现实。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深入人心,也希望记者朋友,通过你们的笔、口和你们工作的媒体,一定要让每个人都履行环保的职责。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定得非常细,比如企业的责任是什么,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公民的责任是什么。如果说这部法律可以起到什么作用的话,我希望可以从个人开始慢慢改变我们的环境。

  问: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之前,我市将怎样来宣传贯彻《环保法》

  答:我们要把《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来抓,一是要抓好环保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机关干部、企业对《环保法》的学习培训,并加强学习督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要抓好《环保法》的宣传贯彻,除了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外,还要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向广大市民发放《环保法》学习资料。三是根据《环保法》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我们现有的环保制度、机制,使环保管理工作与新法实施相衔接。

  我们坚信:有各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有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参与,我们一定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加深对《环保法》的理解,扩大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程度,营造宣传贯彻《环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环保法》的正式实施作好各方面的准备。



[来源: 黄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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