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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增强法律观念意识
日期: 2015-05-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了加快法治下陆建设的进程,进一步提高我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58日下午,区司法局邀请湖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黄本莲院长。对全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新《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全区共计230余人参加。

  本次专题讲座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新行政诉讼法修订的法治背景。 2014年11月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新的时代。二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4月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所确立的“民告官”制度、行政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和行政诉讼基本程序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三是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一是受案范围扩大;二是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三是可口头起诉;四是应当登记立案;五是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六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七是可跨区管辖;八是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九是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十是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十一是行政诉讼可调解。

      此次举办新《行政诉讼法》知识讲座,较好地营造了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的氛围,增强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让每个职工都懂得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知识,极大地促进了平安下陆的建设。(撰稿:方莉)



[来源: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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